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22年03月
目录:
1. 社会保险
1.1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1.2 关于《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的通知
2. 劳动用工
2.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 公积金
3.1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的通知
内容:
1.1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将按照平稳衔接、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分步过渡的方式,用两年时间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4%过渡至16%。
2022年1月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至15%;2023年1月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至16%。
1.2关于《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和国家关于规范省级统筹的要求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片区的调整及划分:从2022年7月1日起,将惠州、江门由第二类片区调整为第三类片区,其他地市保持不变。即第一类片区为广州市、深圳市和省直;第二类片区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第三类片区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第四类片区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2、关于调整后片区缴费基数下限的计算: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各片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按本片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本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所在片区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3、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印发执行,文件旨在推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2022年正式启动。
二、用人单位需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全年残保金,这是本次政策文件中最大变化!!!
三、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全国各地已陆续开始2021年度就业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时间视当地残联政策为准。
四、在提交审核材料时,企业雇佣的残疾人已被其他单位认定的月份,不能重复认定,需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申请变更。
3.1关于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现就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通知如下: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材料;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告知承诺书。
提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余继承人分配所提取的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张分配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由提取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登记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除该通知所述情形外,其他申请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该通知自2022年1月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