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广州HR服务信息简报
2021年1月
目录:
1.1 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事宜
1.2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劳动用工
2.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3.公积金
3.1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APP关停的通知
3.2关于完善更新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的通知
3.3广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智慧预约上线
内容:
1.1 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事宜
为健全广州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制定并发布了《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办法》明确了长护险参保缴费对象、缴费方式、缴费基数及标准、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条件以及长护险服务形式等内容。
详情请阅:http://www.bjitc.com/ciicgz/qyfw77/hrzx76/zcsd/805084/index.html
1.2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创新性的规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要点如下:
1、参保对象
①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②村(社区)两委人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人员”)。
③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
2、参保性质: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
a.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b.村(社区)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或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c.实习学生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从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施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也可由实习学生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3、参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相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300%范围之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
4、参保缴费及生效时间
参保单位需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申报缴款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缴款期限的最后一日。
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后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日起生效。
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不实行补申报、补缴费或者退费。
5、待遇享受
已参保的从业人员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广东省相关规定。
6、该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国家和广东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需建立广州市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登记制度,该文件从2021年2月1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时,对于职工增加的,即视为完成办理就业登记;对于职工减少的,同时注销相应人员的就业登记。
2、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参保状态的劳动者,系统通过数据共享自动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无需重复办理。
3、用人单位和劳动都参加社会保险后,可通过广东政务网查询就业登记情况。如因数据同步问题,未能查询就业登记记录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政务网补录就业登记。
详情请阅:http://www.bjitc.com/ciicgz/qyfw77/hrzx76/zcsd/806881/index.html
3.1 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APP关停的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APP(安卓版和苹果版)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关停,相关功能已整合迁入市“穗好办”APP,可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安装使用“穗好办”APP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3.2关于完善更新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权益,加强账号安全和密码管理,自2021年1月15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长度须为8-16位,并应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
3.3广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智慧预约上线
自2021年1月15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智慧预约系统正式上线,增加细分了预约时段、多种预约、签到方式、可随时查看排队进程、预约时可查所需资料。若申请人一个月内累计爽约达3次的,在当前自然月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